吴亦凡、鹿晗解约事件
明星网讯 5月20日,韩国SM公司发布声明,称已于2015年5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并于当日完成了两个案件的立案程序。
当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已受理受理韩国S.M.Entertainment公司(以下简称“SM娱乐”)起诉诉鹿晗侵权纠纷案。
公告中转述了SM娱乐的起诉书内容,该公司称,鹿晗与两家公司擅自展开合作的违法行为给SM娱乐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巨额损失,应当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北京海淀法院发微博称已受理
声明全文如下:S.M.娱乐经纪公司(以下简称“SM公司”)作为EXO组合成员鹿晗和吴亦凡的经纪公司,针对在中国境内擅自从事演艺活动的鹿晗以及使用鹿晗作为广告代言人的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并于当日完成了两个案件的立案程序。
本次提起的两件诉讼案件是SM公司为维护自身及EXO组合的合法权益,继2015年2月分别在上海与香港提起的两件损害赔偿诉讼之后继续采取的法律措施。